根据刑法,未成年犯罪不合用累犯,因此特殊累犯也一样,必需满十八周岁,以下是相关划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划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流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殊累犯的认定
特殊累犯规定跟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由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扩大到包括恐怖流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一扩大表明了我国政府打击恐怖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决心,同样跟着这一扩大,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基于此原因,对于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特殊累犯认定的相关题目予以简朴论述
(1)前罪与后罪都必需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流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前提。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流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是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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