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3、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4、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
5、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一、委托合同终止包含哪些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包含的后果:
1、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委托人善后处理前采取必要措施。
二、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務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是什么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合同的特征如下: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2、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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