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违约金是否以实际损失为依据?
违约责任一般是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的。对于违约责任,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首先从约定,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30%。没有约定的,根据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不应不区分是否进行书面约定,一概按照有无实际损失来衡量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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