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泰政发[2008]192号文件规定,享受高龄居民养老补贴条件:
1、具有海陵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示范区内城乡居民户籍满15年以上,且实际长期居住在本地;
2、年满70周岁;
3、家庭子女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
4、未享受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相关生活待遇的。
高龄居民养老补贴领取手续的办理:
申请人到所在的村(社区)领取《城乡居民高龄养老补贴申请表》,并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后交村(社区)初审,经村(社区)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后,在所属区域的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10日以上,由村(社区)经办人员将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公示情况表、家庭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资料,及时送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每月20日前带以上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中心集中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农保中心按泰政发[2008]192号文件规定发放高龄养老补贴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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