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条款不满意,购房押金能否退还目前开发商一般通过认购、预约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然后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如果买方未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部分开发商将不会退还押金。定金协议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极不平等的状态,买方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如果买家真的想买房子,预付定金使买家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受控状态。它只能违背发展商的意愿接受发展商的不平等条款,这违反了合同的公平正义原则。一些购房者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该房屋最终未能购买,押金都不得退还,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定金作为订立商业合同的担保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当事人原因不能订立的,依照《定金法》的规定办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由此可见,因一方当事人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定金法》的规定办理,即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房,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不出卖房屋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在本案中,王先生就是这样。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应退还定金。我想提醒买家,最好的办法是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要支付定金。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定金不是一个必要的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将“押金”写为“押金”、“预付款”、“押金”、“合同押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支付的项目将无法确认为押金的性质,并可以退还。第三,在签署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了对其有利的内容。如果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退还押金,如果您不满意合同条款,拒绝购房,可参考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格式合同内容,押金不能退还,你可以咨询律师。com在这个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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