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否则,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二)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士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在侦查阶段没有逮捕的,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三)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可以依法作出决定。如果是公诉案件的,逮捕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一、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
批捕后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批捕权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吗
批捕权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不能享有批捕权,否则,不仅会打破作为现代诉讼程序核心机制的控、辩双方的平衡性,而且也容易使该项司法权力成为失去制约的法外特权,导致刑事司法严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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