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报销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生育津贴的申报时间具体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政策来实施。通常生育津贴一般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有的地区规定是在6个月内或者18个月内申请报销,不同地区对于报销的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如何报销
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否则无法作为生育待遇支付的依据)
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无需盖章、非晚育)
4、《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在单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如当月未申领生育津贴、不必报此表)
注意:建议于流产月的次次月申领津贴。(如:1月流产,3月申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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