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户口可以参与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可以在常住地或者社区进行登记投票。
户籍地和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的公民可以参加居住地(常住地)的选举,也可以参加户籍地的选举,只能参加一地的选举,不能同时参加两地的选举。零散的家庭户公民参加居住地的选举,必须到户籍地开具证明才可以登记选民,参加选举,工厂的工人,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所在地(居住地)。
非本地户籍的居民在居住地参选。在选举地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本地户口是随迁子女吗
一、本地户口是随迁子女吗
1、本地户口是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所代表的是父母在外地工作的随迁人员,父母在外出打工的时候可以给孩子在当地办理学籍,那么在当地接受教育之后的适龄子女,在日后毕业之后,可以享受当地的户口,可以办理当地的本地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有哪些
1、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
2、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等;
4、没有办理积分申请,申请人需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5、申请人需要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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