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一、籍贯填写身份证上的吗
不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爷爷)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二、籍贯是出生地吗
不一定,籍贯不等于出生地。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三、常住类型户籍和非户籍什么意思
常住户口(籍):是指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所在地对应的户籍(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非(常住)户籍:是指当事人离开户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需要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具体地址(只要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件》第2条的规定,就应该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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