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过继给姐姐的行为不违法,只要姐姐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且双方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法律规定,只要姐姐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就可收养孩子,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把孩子过继上户口
过继属于收养。先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再拿着该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然后过继声明书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最后拿着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该孩子的户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全文4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