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破产后应进行清算,其他债务应在职工债务清偿后清偿。在员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龄买断;另一方面,如果有重组,将优先考虑原员工。国家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很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单位将有破产重整计划。这一方案除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需在这之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国有企业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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