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简易注销
时间:2023-05-08 21:31:37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辽宁部分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只需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0天,与原先的登记公告45天相比,办理时间大大缩减。

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包括: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这些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登报公告,而是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10天。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根据异议决定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企业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依法撤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全文6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承诺 最新知识
针对辽宁企业简易注销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辽宁企业简易注销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