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即可。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3、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易注销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如果是公司自行决定解散的,简易注销需要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据此,除上述第(四)、(五)种情形外,需要由股东会根据解散事由作出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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