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诉讼费由谁承担,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如确有预交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原告在预付款期间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未提前支付,或者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仍未提前支付的,应当自动撤回诉讼。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
一般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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