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状费用一般谁出只有欠款
1、在法律实践中,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支付之费用须交付给法院,且根据相关法规,该笔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缴纳,最终将由失败的诉讼方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受理费仅仅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类型,需在对案件进行起诉之时即期交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类案件每宗均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标准费用。
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无论是财产总额是否超过20万元,均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如超出此范围,则超过部分还应按照0.5%的比率进行缴纳。
关于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由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决。
2、当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而法院作出予以立案受理的决定时,会同时告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实际花费。
以“被告预先缴纳,败诉方负责承担”为原则,合理划分诉讼费用的承担方与双方责任的大小,并对各自承担的比例加以明确界定。
若原告在缴纳诉讼费之后又撤销了诉讼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将会退还诉讼费的5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法院第一次判不离婚,多久才能第二次起诉
当案件首次经法院审理后未作出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中,若无新的事实情形或种因出现,作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诉诸法院要求离婚时,须得等到自首次起诉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后才能提出新的诉求。
然而在此期间如若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有新的理由可以证明原有的离婚请求成立,那么无论隔经过多久是否超过上述六个月的期间,原告均可立刻再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上文中已经提到的关于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服而进行重审的离婚案件或者以调解达成和好调解方案的离婚案件,只要没有新的情况,也没有新的理由提出,那么原告在首次立案之日开始计算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的同类诉讼将不会被法院受理。
对于以被告提起离婚的案件,不论是在什么时候提出,都会遵循同一的时间限制规定,不受六个月的限期限制约束。
根据已经制定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可知,严格禁止在没有新的情况和新原因的前提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在最初收到不予离婚的判决书或和解协议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即“一案不二审”原则,我们将认定其为重复申诉,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驳回。
这个法律规定源自于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的是解散夫妻婚姻这一种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与普通财产等法律造成的纠纷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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