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怎么理解
时间:2023-06-03 16:44:44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绑架属于激情犯罪而非蓄谋已久,绑架之后,由于害怕惩罚、同情被害人、悔悟等原因,未提出勒索要求即主动释放人质的;

(2)绑架之后控制人质时间较短,也未对人质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就被查获抓捕的,或者只是采用轻微伤害方式;

(3)绑架之后勒索财物数额不大,也没有抗拒抓捕等情节的;

(4)绑架之后没有对人质进行严重殴打、虐待,甚至对人质优待的,如果采用轻微的行为手段实现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可以认为是情节较;

(5)其他的表明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不大,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侵害也不严重的情节等;

(6)犯罪人与被绑架者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存在邻里纠纷,存在社会宽恕的理由;

(7)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被绑架者的某些前因行为,如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只是绑架后勒索的数额超出原债务;

(8)在共同犯罪的绑架案中,从犯和胁从犯在犯罪行为中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

(9)不同的动机影响到行为人犯罪目的的严重程度,也反映了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恶性,最终影响到社会危害性,也是认定情节较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如行为人是为了维护自己正当权利或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欠缺等原因为生活生计所迫铤而走险的可以认为情节较轻。

(10)犯罪人只是侵犯了被绑架人的可能的人身自由,而不是现实的人身自由。

比如说A为了勒索B的财物,将B的儿子带出幼儿园,带着他儿子去游乐场游玩,而打电话谎称已将其绑架,此案中明显未侵害其子现身人身自由而是可能的人身自由,相对而言,主观恶性较低。

总之,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这也是犯罪人接受法律责难的前提和基础。绑架罪作为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加大其刑法打击力度有其必要性,但我们更应该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做到罪责刑相统一,具体分析案情中当事人的行为所折射出的主观恶性和在客观上侵害的法益及引起的社会影响综合考量,这样就既能不枉不纵,同时又能保障人权。

全文7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罪刑法定 最新知识
针对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怎么理解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怎么理解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