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伤复发鉴定条件
时间:2023-05-10 20:53:42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珠海市工伤复发鉴定办理条件:

1、参保职工因工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已办理医疗终结),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办理时间:

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经办部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1895);

2、香洲(电话:6182892)、金湾(电话:7263791)、斗门(电话:51199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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