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出让土地到期后能否继续使用
可以,但是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三、国有土地出让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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