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基本一致。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一、收缴与追缴的区别
追缴和收缴的区别包括:1、追缴对象一般是指行为人基于违法行为,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行为人用于违法活动的非法财物;2、追缴后的财产一般应当返还给受害人,而收缴的物品应当上缴国库或销毁;3、其他区别。
二、判刑了没收的东西怎么处理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部分要还给受害者,要是没有受害者的话,都会上交国库的,要公安民警没收财产要有法律依据和理由并按程序进行。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属于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但必须有合法程序。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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