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邑县工商局接到魏先生投诉,诉称其购买的三星手机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只为其维修,不同意更换新手机,所以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其维权。
魏先生是今年6月份在平邑某家电商场三星专卖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价格1700元。到了7月份手机多次出现返回键失灵的质量问题。魏先生每次找到商家,商家只是为其维修。反复修了四五次手机返回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魏先生要求商家为其更换一部新手机,遭拒。魏先生遂到平邑县工商局投诉,要求维权。
平邑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安排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经查,魏先生反映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通过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销商同意为魏先生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魏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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