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消取保候审的流程
1、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委托人在取保候期限届满之时,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申请;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审查,对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被取保候审人员,可以予以办理解除手续;
3、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完成相关手续后,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被取保受审人即可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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