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父母会将孩子抚养至18岁时便会放手让他们锻炼自立的能力,因为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并且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都是截止于子女满18周岁之际。
然而,假如涉及到的未成年人为16周岁及以上但不满18周岁的孩童,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保持所在地区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他们的父母也可以考虑暂时停止对其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即使孩子已经过了18岁,却尚未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或者说,已经成年但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是因为身体某些部位失去了劳动力,导致无法正常生活的这类情况,他们的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对其进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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