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工伤赔偿和工伤保险都是以员工工伤为前提,都是为了经济上补偿受伤员工及其亲属,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1)法律性质不同工伤赔偿具有民事赔偿性,属于民法范畴;工伤保险具有社会保障性,属于劳动法(或社会保险法)范畴(2)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肇事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员工所在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3)不同的责任原则在工伤赔偿中,员工应当适用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根据受害者过错的大小确定;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职工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享受全部工伤保险待遇(4)不同的权利范围在工伤赔偿中,受害者及其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保险中受害者及其亲属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不同的获取费用在工伤赔偿中,受害职工及其亲属可以依法与肇事者协商解决赔偿金额,赔偿金可以高于或低于国家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性的,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类型和标准是法律统一的。一般情况下,双方不允许协商(6)不同程度的实现发生工伤赔偿事故时,如果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使受害者及其亲属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则无法实现工伤赔偿。但在上述情况下,工伤职工仍可按规定享受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减免或推卸支付义务(七)不同的处理程序在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不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工伤保险纠纷案件中,应当适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八)在法律后果不同的工伤赔偿中,受害者及其亲属收到赔偿费后,工伤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将被终止。在工伤保险中,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如果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残疾,原则上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和侵权法律关系的区别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百资料:
(1)工伤认定(鉴定)结论。
(2)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3)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4)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5)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度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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