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的禁止行为
时间:2023-06-23 15:24:57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3、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4、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5、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2、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3、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置、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及咨询。

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可承担各类别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机械设备的租赁与维修。

承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预算、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咨询,及招投标文件的设计与编制。

五金交电、建材、装潢材料、水暖器材的销售,

人才中介服务各类工程项目设计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承担各类别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机械设备的租赁与维修;承接各类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咨询及招投标文件的设计与编制;五金交电、建材、装潢材料、水暖器材的销售,

人才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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