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和驾驶证丢失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车管所申请补办。在补办机动车行驶证时,需要到当地的车管所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照片等。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证丢了的补办方式是到车辆管理所来进行办理,领取相关的申请书,填写相关的证明,然后写在自己的身份证件即可。具体办理的一些方式如下:
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应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排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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