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在法庭上如何辩诉
1.关于夫妻情感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以及究竟哪一方存在过错的辩论环节。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辩论应紧紧围绕着这三个关键性的争议焦点展开,同时在阐述自身观点时,务必做到言简意赅且有理有据,避免冗长繁琐的论述,以免导致法官产生困惑。
2.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辩论环节,辩论的核心应当围绕着将孩子判给哪一方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这一根本性原则来展开。
例如,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方面的辩论。
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的问题上,最基本的原则便是平等分配。
在实际案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财产的原始来源、对女方权益的保护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等诸多因素。
尽管这些内容看似简单易懂,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往往会变得异常复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起诉两次会判决离婚吗
即使当事人提起了两次离婚诉讼,也不能保证必定能够获得法院的判决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当法院判定观察到的事实足以表明双方之间的婚姻情感已经达到无法弥补的破裂程度时,才能作出判决批准双方离婚。
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后,法院仍然需要依据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庭审的实际情况,重新对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状况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和评估,只有在证实双方之间的情感纽带已彻底断裂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做出宣告离婚的裁决。
无论这是原被告的首次离婚诉讼,还是第二次乃至第三次的离婚诉讼,都不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全文6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