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时夫妻一方虽未受对方虐待,但却受对方亲属的百般虐待;有时对方虐待的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亲属。这类情况也严重损害夫妻感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如果经教育不改,起诉一方又不予谅解,坚持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对于这类案件,应做好双方和亲属的调解工作,若过错方有诚意改正错误,受虐待一方予以谅解。则不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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