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连带责任的承担是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由连带责任人决定各自赔偿多少。至于赔偿标准,则需要看侵权的类型以及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并无具体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常见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承担条件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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