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将于6月18日正式实施,这将为消费者放心购房提供了依据。今后在新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商家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都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今后,买房者在看房、买房过程中,如果发现销售方没有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方米的单价;或者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含混不清等行为,就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违规销售商品房的商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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