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流程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双方当事人先协商,不愿协商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再让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目前,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流程如下:
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3.开庭;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6.庭审辩论;
7.评议与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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