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级管辖分级管辖是指将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劳动分工和职权划分,按照法定程序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法院组织体系以及案件的性质、复杂性和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审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重大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管辖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民事纠纷,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案件和它认为有必要审理的房地产案件有管辖权a>区域管辖
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区域管辖权主要包括: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是区域管辖权的一项特殊规定,指确定某一特定案件属于某一特别法院的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具有诉讼标的的特殊性和管辖权的专属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主要包括: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转让管辖权
转让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不动产案件,经认定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将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房地产案件行使管辖权。由于上级法院指定的方式通常是裁定,因此指定的管辖权也被称为裁定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房地产诉讼属于房地产诉讼,是一种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是一种特殊的管辖权,即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不得同意变更管辖的人民法院。房地产纠纷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房地产,是指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影响使用价值的财产。因此房地产纠纷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处理的房地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权利纠纷;房地产销售纠纷;房地产租赁纠纷、房地产抵押纠纷、典当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下列房地产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房屋调整、职工调动等引起的房屋纠纷,死亡等原因由部队自行解决
(2)军队与离休军队干部因腾出军事收发室而发生的纠纷,以及军队与地方政府交接而引起的部队与军队房屋之间的纠纷,由军队与地方政府协商解决通过行政手段
(3)政府行政决定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或党委文件调整引起的房地产纠纷,以及事业单位领导体制变更或行政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合调整引起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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