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后,患者仍需继续治疗。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后,患者仍需继续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福利】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留置在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可以到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其工资、福利。
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后,患者仍需继续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留置在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可以到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同时,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其工资、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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