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诈骗被抓我已经报案、同时也可以民事诉讼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及权益受损的事件,当事人先行采取诸如报警等手段寻求救济乃是合法之举,此后,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假如刑事犯罪案件方面,公安机关已经正式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即使法院已经接收到公安机关关于该案的受理通知书,其亦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拒绝对此展开相应的立案审理工作。
针对是否应当立案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在其中的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任何一起诉讼都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才能启动诉讼程序:首先,原告必须是与诉讼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其次,诉讼中必须要明确确认被告人是谁;再次,原告还需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理由说明;所指控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本院管辖并在其受理范围内的。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被人告了诈骗案派出所传唤24小时放了就扣了手机会有事吗?
当事人的手机若遭当地公安局扣留,而拒绝返还确实有这种可能性。
如果该手机被视为证据之用,那么根据相关程序,公安机关有权获取必要信息并随后将手机交还给当事人;但是,若其被认定为犯罪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依据相关法律则必须予以没收。
关于此事,您可与扣留手机的公安机关进行详细探讨和咨询。
对于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扣押物品问题,虽然并未规定具体时限,但是根据有关法令规定,如若发现所扣押物品与案件无直接关联,应立即于三日之内予以解封归还。
全文7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