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鉴定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定费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条件和后果,必将大大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比例,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具体有以下两点:
1、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2、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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