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乃是爷爷奶奶的第一个孙子,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是儿子当中最早出生的那个人所生。
长孙在法律层面并无任何特权或责任与众不同,与其同辈的其他孙子们一样,只拥有对于长辈遗产的替补继承权以及顺延继承权。
家中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若具有充裕的经济实力,对于那些年幼丧父或母,或是他们丧失了抚养子女能力的孙子孙女,则负有必须承担养育义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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