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可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首先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精神,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认定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
所以,民事松松是可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其中,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属于案件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
二、民事诉讼和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区别
民事诉讼虽然可以定交通事故责任,但必须要明确的是法院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与公安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因为公安部门和法院进行责任划分时依据的法律和划分原则并不相同。一般公民会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协商赔偿,但如果赔偿无法协商就会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同时交通事故责任也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不妥的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准确的,在决定不予采信之前,可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应当从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而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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