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企业而言,破产重整程序为那些遭遇运营困境乃至最终走向清算偿债的企业提供了一种缓冲选择,从而赋予这些已面临破产或具有破产风险的企业重新振作的希望。
2.该程序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每一单个社会个体。
因为公司作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拥有着独立的财产权益,需仅凭其所持有的资产来对外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当公司陷入破产境地时,只需动用其全部的财产进行债务清偿,而无需牵涉到股东个人的财产状况。
然而,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明确区分,甚至存在混同现象,那么对于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仍须承担持续偿还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