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
时间:2023-07-05 16:31:51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复议吗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复议吗

1、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可以复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期不会处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是什么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鉴定意见,是一份证据,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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