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目前,交警部门内部设定了一个复核程序,即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次。当事人如果对交警部门复核后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不服,就只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后,对责任划分一并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在诉讼中,事故责任也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当事人在此阶段就要与交警进行沟通,向交警提交有利的证据,以影响交警的事故认定。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交警对于事故作出的认定书,不是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因此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向有关部门申请。
一、认定书下来下来怎样推翻
(一)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事故认定书下来可以更改吗
可以。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的情况勘查、鉴定,给出的关于责任划分的证据。签字只是代表当事人签收,不签字不会影响它作为证据的效力。事故双方在认定书上面签字也并不是代表责任认定书上面写的内容就不可更改了。如果对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不服,或者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原办案单位或者上级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核。但行政复核有效期短,必须在拿到认定书的3天内就提交申请。如果延误时间,一旦超过3天就没有机会复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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