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自诉
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是相对于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而言的。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提起自诉的主体有哪几种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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