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在实践中的实施面临以下几个严峻的挑战:
(一)相关银行针对商标权质押贷款的ICE政策缺乏实际可执行性;
(二)现阶段,商标权质押贷款涉及到的复杂环节日益增多,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审批流程过于冗长;
针对该领域的法规及政策过于模糊,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细节;
同时,关于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尚未建立健全,从而导致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此外,地方政府在推动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政策支持尚未得到充分保证,以及推动力度尚显不足,均是导致当前商标权质押难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影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及商业银行方面的政策多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
(三)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
(四)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手续不够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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