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当事人未婚生子后将孩子送人,但是要办理合法的送养、收养手续。如果当事人确因经济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不足以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予以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与收养人一同到民政机关办理送养收养手续,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未婚生子送人如何要回孩子
未婚生子后又将孩子送人的可以按照下述办法要回孩子:送养人与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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