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房,出售方可首先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来督促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在经过充分的催告程序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卖方享有以下三种主要维权渠道:寻求纠纷解决机构的调解、向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以及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裁决。当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反合同时,购买方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由于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这其中也包括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类型的违约责任,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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