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首先要根据合同中对管辖权的约定,一般的合同中对于纠纷解决中均会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若存在对于管辖权的约定,则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确定管辖权。其次,双方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也可协商确定管辖权。当然这种事前或事后对管辖权的约定,均不能违反法律对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最后,若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未事前约定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事后又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管辖有哪些
1、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协议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书面地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约定管辖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权确定的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管辖法院的确认应遵循以下方法进行确定:
1、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
2、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3、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4、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6、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7、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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