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程序对非法生育、非法收养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立案经群众举报或者人口计生部门发现非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应当立即立案,填写立案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取证1。调查人员调查取证被调查人的非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形成相应的证据链,确认非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
2、确定被调查人非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事实成立后,调查取证双方上一年度的收入。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县级人口计划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征收倍数的建议,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决定。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的审批。
(五)备案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复印件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市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审查县人口计生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并送达经批准确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后,县养费征收标准后,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和送达收据,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七)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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