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适用之标的物,所有权从属性上,应当归属于该标的物之原合法拥有者。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且客观上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同时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却对相关方索要返还拒绝履行义务。
在此过程中,被侵占的物品本身便具备明确的法律归属事宜,换言之,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理应归属它们的原始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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