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查明公司的家庭背景,防止财产损失,本制度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二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公司财产
第三条公司应将自检与上级抽查相结合,重点抽查;检查账内外,重点检查账外
第四条公司所有财产均属于清查范围,清查要求全面彻底,无死角
重点资产清查范围:
1
2.建筑物财产,机械设备、工具、工装、备品备件
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公司建立财产台账,作为财产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财产清查程序第六条公司成立财产清查临时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专人负责。
第七条提出清点工作方案,包括清点、登记、汇总、分类、查询、建卡、建账等,审核管理
第八条组织实施
清查登记:清查组人员会同有关人员,逐一登记公司所有财产
汇总分类:按部门汇总分类,其他分类
卡片制作:按部门登录财产登记卡,一式两份,存放在使用部门,管理部和财务部分别进行查询和帐务设置:无价查询由库存团队进行评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实物账户实行实物明细核算和管理
第九条资产处置和验资
1.账实不符的,按规定处理盘盈盘亏
超额部分限期退库,不足部分按定额拨付
3.推动下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资产、财产台账
第十条清点结果和报表报总经理批准,第四章财产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购买公司财产,应当及时登记备案第十二条公司财产的毁损、变卖,应当及时入账第十四条员工调离公司时,应当将使用的财产移交公司。第十五条设立内部银行、政府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登记、验资、合资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时,应当进行资产和验资。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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