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资经营是合伙吗
一、合资经营是合伙吗不是,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合伙企业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而契约型合伙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例如以居住为目的合伙购房);2、合伙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稳定的营业,而契约型合伙的营业往往是临时性(例如一次性的合伙贩运);3、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即商号),而契约型合伙则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4、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契约型合伙只要订立合伙合同即为成立;5、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契约型合伙则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二、中外合资企业的要求1、申办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2、申办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合同、章程(原件)、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董事身份证明(...查看原文
2合资经营程序
1、中国企业应向我公司(拟合作的外国公司)咨询并索取手册,以了解行动过程。对于尚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企业,我公司可提供初步调查报告和规划书其次,中国企业将以下书面材料邮寄给我公司1。地方优惠政策(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3)近期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查看原文
3合资经营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第一章总则中国深圳……公司和……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E-Mail:……。乙方:……公司,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三条合...查看原文
4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包括的内容
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八)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九)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十三)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查看原文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有几种投资方式,一种是注册外商独资企业,一种是注册中外合资公司或中外合作企业。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或投资、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应在合同中订明。组织形式上可设立具有独立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是合作各方订有合同的合作项目,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批准经营的项目或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上文就是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解答,相信大家现在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有了一定的了解。中外合资的公司一般都是很难进去的,这个对于学历和技术的要求较高,而且名额是有限的。一、如何来定义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查看原文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规定1、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鼓励和允许投资项目的,除以下第2情形另有规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应在合同中订立终止条款,规定企业终止的条件、终止程序以及企业清算和财产分配原则。2、举办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或者情况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一)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二)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三)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四)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五)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按规定在合同中应约定合营期限的项目,其期限应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型、投资额、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收期的长短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可适当放宽,其约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项目,合营期限不超过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房地产开发建设后全部出售、转让的,合营期限应...查看原文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第九十七条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第九十八条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第九十九条如合营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查看原文
8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第十一条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八)财务、会计、审计的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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