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2016年6月12日,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二、南昌市高温补贴标准
南昌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至9月,为期4个月
南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24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劳动者160元/月
高温津贴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怎么办?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2012年8月13日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2012年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人社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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