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这就意味着,受遗赠人只需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若受遗赠人选择放弃继承,便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因此,若父母生前负有债务,而子女或其配偶并非继承人,或者即便身为继承人却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通常无需对父母的债务负责。
除非子女或配偶实质上继承了遗产且决定承担相应的债务,否则他们不应为父母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子女或配偶继承了遗产并决定接手其中的债务,他们可能需要依照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债务。
然而,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受遗赠人选择接受继承的前提之下,且偿还的金额必须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
总而言之,除非子女或配偶继承了遗产并决定承担相应的债务,否则他们通常无需为父母的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全文4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